華西都市報訊(記者 吳柳鋒)今後,因年老身殘等原因無法出庭的案件、因農忙等原因導致的季節性糾紛案件,以及追索贍養費、撫養費的案件都將歸類在巡迴審判的範圍。12月4日,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,省高院出台了《關於規範巡迴審判工作的意見》(下稱《意見》),明確了應當巡迴審判的案件、可巡迴審判的案件以及不宜巡迴審判的案件。
  《意見》規定了有三種情況應當進行巡迴審判,其中包括:當事人因年老、身體殘疾等原因到庭參加訴訟確有困難的案件;追索贍養費、撫養費、扶養費糾紛等具有典型法制宣傳教育意義的案件;因春耕、農忙等原因導致的季節性糾紛案件。針對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動產、宅基地使用權以及婚姻家庭等7大類案件則在可巡迴審判的案件之列。
  此外,《意見》針對不宜巡迴審判的案件也作了明確規定,具體包括6類:雙方當事人均不同意巡迴審理的案件;重大疑難案件;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;方便一方當事人訴訟,但明顯增加另一方當事人訴訟成本,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進行巡審理的案件。  (原標題:年老無法出庭等3類案件“法院”將開到家門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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