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嘉興3月5日電 (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善筏)香煙是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,但湖南人熊某為一己私預防癌症的方法利,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,大量收購香煙進行轉批零售,涉案金額超111萬元。近日,被告人熊某被浙江嘉興市嘉善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。因犯非法經營罪,他被嘉善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10萬元。
  熊某今年42歲,湖南省岳陽市人,19歲在廣州一家五金廠打工時,一次工作事故使他右手落下殘疾。固態硬碟優點2007年熊某來嘉善,開了個棋牌室,還做做香煙“生意”。
  熊某已經固態硬碟推薦有個17歲的兒子,“去年我老婆又懷孕了,”他頓時感到生活的壓力,“沒辦法,只能更加賣力賺錢。”他所說的“賺錢”就是用銀行匯款的方式,從幾個在湖南開店的老鄉那裡收購卷煙,然後銷售給嘉興、嘉善等地小店,賺取每包1到2元的差價,但他從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。
  熊某是在去年4月27日到嘉興市汽車北站提貨時,被嘉善縣煙草專賣局的工作人員當場查獲的。工作人員在其用於運輸的轎車的後備箱內,查獲白色泡沫箱1只、小紙箱5只及綠色編織袋2包,在熊某臨時雇佣的電室內設計瓶三輪車上查獲白色泡沫箱3只。裡面裝著各類卷煙351條,價值人民幣70212.50元。後又在熊某家中查獲用11個白色泡沫箱和3個紙箱包裝著的各類卷煙724條,價值人民幣54840元。
  據悉,熊某“經營”的卷煙不乏中華、利群、雲煙、嬌子等知名品牌,且均為真情趣用品煙,“經營”數額超過111萬元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熊某違反國家關於煙草專賣管理的法律法規,在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,銷售國家專賣的卷煙,涉案金額111萬餘元,情節特別嚴重,已構成非法經營罪。熊某有坦白情節,依法可從輕處罰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  法官還告訴記者,國家限制買賣物品是指依規定不允許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物品,如國家不允許自由買賣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消費品、國家指定專門單位經營的物品,又如煙草專賣品(卷煙、雪茄煙、煙絲、復烤煙卷煙紙、濾嘴棒、煙用絲束、煙草專用機械)、外匯、金銀及其製品、金銀工藝品、珠寶及貴重藥材等等。只有經過有關部門批准,獲取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對上述物品從事諸如收購、儲存、運輸、加工、批發、銷售等經營活動。(完)  (原標題:男子非經許可販賣卷煙 涉案111萬多元獲刑五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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