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運輸部日前宣佈在全國集中開展為期3個月的交通運輸行業公路執法專項整治活動,對公路執法工作進行一次大排查、大檢修、大掃除、大整改,以期整治公路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科學、不規範、不便民等問題。
  從1994年《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》算起,治理公路“三亂”至今已近20年。然而,“三亂”問題卻總是屢禁不止。
  亂執“罰”可謂飲鴆止渴:一個依靠亂罰款來創收的地方,經濟發展豈能景氣?每亂罰款一起,地方形象就要遭受一次創傷,長此以往,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註定會嚇跑投資人;一個讓人談罰色變的地方,將註定會道路難暢,百業難興;把罰款當成管理,政府的行政思維被罰懶了,百姓的心被罰冷了,乾群的矛盾被罰大了。
  衡量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是否現代化,“首先就是公共權力運行的制度化和規範化”,它要求政府治理、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範的公共秩序。治理公路“三亂”首先要在制度上規範執法,把執法權關進制度的籠子。一些地方必須拿出“壯士斷腕”的勇氣,當斷則斷,鏟除執罰的利益土壤,擺脫對執“罰”的經濟依賴。  (原標題:執罰依賴該鏟除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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